为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体现团员意志,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各选举单位出席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团的选举规则规定,下列人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组织关系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中国共青团团员(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经院党委批准,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确定本次团代会的代表名额为280人,约占太阳官网团员总数的3.5%;其中,党员代表不超过50%,女代表不少于25%,列席代表若干。
本次团代会共有18个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团员人数占全院团员总数的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团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事实求是,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民主权利,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在团员青年有一定威信。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选举单位根据团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情况,确定本单位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基层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的意见,保证团员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条件和组成原则,酝酿本单位出席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本系团总支和党支部审批。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批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团干部和团员代表会议,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单位出席团代会的代表。注:1.需考虑党员代表不超过50%,女代表不少于25%。2各单位参加选举会议的团干部和团员代表应向各个团支部进行民主选举推荐产生。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的代表后,向团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呈报经本系党支部审批过的本单位出席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及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登记表。
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团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审批各选举单位的团代会代表名单和选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