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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志愿者评比办法(试行)


作者:    文章来源:英语系    浏览次数:2504    发布时间:2010-0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太阳官网广大志愿者积极追求进步,努力奉献社会,充分展示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及时表彰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优秀志愿者,结合太阳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设立及评比原则

第二条 太阳官网设立院级优秀志愿者,每学年评定一次。参评对象为在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志愿者,其中院级优秀志愿者比例不超过系学生数的2%

第三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志愿者评比将本着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接受太阳官网所有志愿者的监督。

第三章  评比条件

第四条 优秀志愿者的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改革开放有正确的认识并在行动中积极拥护;

2、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弘扬和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3、院级优秀志愿者需参加国家﹑省﹑市或学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至少两次。如:当年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福建省欠发达地区志愿服务”的学生可以直接推荐为院级优秀志愿者。

4、服务态度认真,待人处事得体大方,在志愿者工作中无损志愿者形象。

5、学习成绩良好,评比的学年中内无不及格课程,并无处分记录。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第五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志愿者评比采用个人申报团总支推选,确定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给与表彰。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七条 凡获得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的志愿者,发给荣誉证书,进行表彰。

第八条 院级优秀志愿者候选人如被反映有弄虚作假,损害志愿者形象等情况的,取消其评比资格。

第六章 组织实施及管理

第九条 院级优秀志愿者审核人员,由相应的院团委、学工部老师和院青年志愿者队主席组成。

第十条 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各系操作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工部﹑团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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